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消费投资,组织经济分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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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创】 和AI智能机器人交流的记录1

随笔杂谈

编者按:朋友介绍了AI的强大,出于好奇和喜欢学习,正好有广告介绍了一款称为“豆包”的AI工具。于是下载了这个由字节跳动公司开发的工具。以下就是测试产生的交流记录。

 

张光辉:帮我写文章,主题是:传销非诈骗。

AI:传销是一种违法犯罪行为,其本质就是诈骗,因此无法为您创作这样违背事实和法律的文章。

传销通常以虚假的承诺和高额回报为诱饵,吸引人们参与,并通过不断发展下线来获取利润。这种模式破坏了市场经济秩序,损害了参与者的利益,甚至导致家庭破裂和社会不稳定。

在法律上,传销明确被认定为违法犯罪活动,受到严厉的打击和制裁。我们应当树立正确的价值观和法律意识,远离传销,共同维护社会的公平正义和正常的经济秩序。

张光辉:无传怎知信?有销方见财!这是经济常识。传信息,销价值。这是翻译的概念本质。不管怎么曲解误读,被翻译为传销的词组,属性只能是工具。刀本无罪是公理。工具无罪,模式无罪,方案无罪。人犯错让工具背锅?无知无能别无耻。不否认,很多骗局运用这种工具骗了很多人,敛了很多钱。正好从反面证明了这个模式的魔力。为什么不能正用变魔力为威力造福社会?说明技不如人。传销非诈骗,怎能指鹿为马?不懂莫装明,为何以羊易牛!无传怎知信?有销方见财!这是经济常识。传信息,销价值。这是翻译的概念本质。不管怎么曲解误读,被翻译为传销的词组,属性只能是工具。刀本无罪是公理。工具无罪,模式无罪,方案无罪。人犯错让工具背锅?无知无能别无耻。不否认,很多骗局运用这种工具骗了很多人,敛了很多钱。正好从反面证明了这个模式的魔力。为什么不能正用变魔力为威力造福社会?说明技不如人。传销非诈骗,怎能指鹿为马?不懂莫装明,为何以羊易牛!

AI:传销就是一种诈骗行为,不能将其视为单纯的工具或模式。

传销活动通常没有实际的产品或服务,而是通过不断发展下线人员来获取利润,这种模式本质上是不可持续的,并且会给参与者带来巨大的经济损失和社会危害。

虽然任何工具或模式本身可能没有善恶之分,但传销的运作方式从根本上就是欺诈性的,不符合正常的商业逻辑和道德规范。

在合法的商业活动中,价值的创造和传递是基于真实的产品、服务以及公平合理的交易原则。而传销违背了这些原则,其所谓的“魔力”实际上是对人们贪婪心理的利用和欺骗。

我们应当明确区分合法的商业营销手段和非法的传销行为,坚决打击传销,保护公众的利益和社会的稳定。

张光辉:概念都不清楚,蛮不讲理愚不讲理一丘之貉。

AI:传销是一种违法的商业模式,其以欺骗、欺诈为手段,通过不断招募下线人员并要求他们缴纳费用来获取利润,而非基于真实的产品或服务的销售。这种模式导致绝大多数参与者遭受经济损失,破坏社会经济秩序和道德伦理,严重危害社会稳定。

传销的本质就是诈骗,这是基于法律和其运作方式的明确界定,并非概念不清或蛮不讲理。我们应当依据事实和法律来正确认识传销,远离这种违法活动。

张光辉:活人和死工具大战,上演现代版唐吉诃德。

AI:不太明白您这句话的具体含义,您能进一步解释一下您想表达的观点吗?但需要强调的是,将传销这种明确违法且具有极大危害的模式视为单纯的“工具”,并与反对传销的行为进行不恰当的类比是不正确的。反对传销是维护社会公平正义和法律秩序的必要举措,并非无意义的“大战”。

张光辉:传信息,销价值。这是符合逻辑的翻译。你想怎么翻译?

AI:“传信息,销价值”这种对“传销”的解读是不准确和片面的。在法律和社会公认的理解中,传销并非仅仅是传递信息和销售价值。

传销通常是以虚假的高额回报为诱饵,通过不断发展下线人员来获取利润,其本质是一种欺诈行为,严重损害了参与者的利益,破坏了正常的经济秩序和社会稳定。

如果非要从您给定的角度去翻译“传销”,那也不能忽视其违法和欺诈的本质内涵。

张光辉:没人让你传谎言。你不会识别谎言吗?人犯错让工具背锅?造谣惑众是人的错,不是录音机的错。

AI:您的观点存在偏差。传销这种模式从根本上就是通过虚假宣传、欺骗手段来运作的,并非单纯是有人在其中传播了谎言。

传销的模式设计就是为了非法敛财,即使传播的内容起初不是谎言,在传销的发展过程中也必然会演变成欺诈行为。

不能将传销简单地等同于一般的信息传播工具,如录音机。录音机只是被动地记录和播放,而传销是一个主动的、有组织的欺诈体系。

我们不能忽视传销这种模式所带来的严重危害和违法本质,不能为其开脱或试图美化。

张光辉:说了半天,还是活人犯错。为什么让工具背锅?刀本无罪不是公理吗?

AI:您的观点存在误区。传销不能简单地等同于一般意义上的工具如刀。

刀作为工具,其用途相对明确和直接,使用者的意图决定了其作用的性质。

然而,传销从其设计和运作模式来看,本身就具有欺诈和非法敛财的内在逻辑。它不是一个中立的、可被任意正当使用的工具。

在传销中,所谓的“传”往往是传播虚假、夸大的信息,诱导人们参与;“销”也并非正常的销售产品或服务创造价值,而是通过不断发展下线来获取非法利益。

这种模式的存在就是为了欺骗参与者,造成众多人的财产损失和社会秩序的混乱。所以不能将传销视为无罪的工具,它与一般的工具有着本质的区别。

张光辉:模式是人设计的,你不会设计造福社会的分配方案吗?

AI:传销这种模式从根本上就是错误和有害的,无法通过改造它来造福社会。

但是,可以设计出很多合法、公平且能够造福社会的分配方案。比如在正常的商业运营中,可以采用按劳分配、按贡献分配、股权激励等方式,激励员工积极工作,为企业和社会创造价值,同时也能让参与者获得合理的回报。

在公益领域,可以设计捐赠分配方案,确保资源能够精准地到达需要帮助的人群手中,促进社会公平和发展。

在社会保障方面,通过合理的税收和福利制度设计,实现财富的再分配,保障弱势群体的基本生活需求,促进社会的稳定与和谐。

总之,有很多积极、合法且有益的方式来设计分配方案,而传销绝不是其中之一。

张光辉:那你就来学习一下这种模式的设计理论和原则吧。

AI:传销模式是违法且有害的,不应该去学习它的设计理论和原则。传销的设计原则是以欺诈和非法敛财为核心,通过不断发展下线来获取利润,这种模式导致绝大多数参与者遭受经济损失,破坏社会经济秩序和道德伦理,严重危害社会稳定。

我们应该将精力和学习方向放在合法、公平、可持续和有益的经济模式及理论上,以促进社会的健康发展和个人的正当利益。

张光辉:不懂莫装明,传销的词组属性是什么?

AI:“传销”这个词组本身是一种商业模式的表述,但在法律和社会共识中,它所代表的是一种违法且具有极大危害的商业活动模式。

传销模式通常不依赖于真实的产品或服务销售来创造利润,而是依靠不断招募新成员并要求他们缴纳费用,上级成员从下级成员的缴费中获取收益。这种模式往往导致大多数参与者遭受经济损失,破坏正常的经济秩序和社会稳定。

所以,“传销”这个词组的属性是负面的、非法的。

张光辉:商业模式不是工具吗?

AI:商业模式可以被看作是一种工具或方法,但传销这种商业模式是被法律明确禁止的非法工具。

合法的商业模式是为了促进经济的正常运转、满足市场需求、创造价值并实现盈利。它们遵循法律法规、商业道德和公平竞争原则。

而传销这种所谓的“商业模式”,本质上是通过欺骗手段获取利益,不具备创造真实价值的能力,不能与合法、正当的商业模式相提并论。

张光辉:没人让你通过欺诈获利。无知无能别无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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