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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创】 改革开放30年出现的14次全民致富机会,你抓住了几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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改革开放30年出现的14次全民致富机会,你抓住了几次?


    随着我国改革开放的不断深入,各种商机和全民致富机会也在不断出现。但是有的人慧眼独具,抓住了一次又一次,从而走向人生的辉煌;而我们中的许多人,却慷慨地放走了一次又一次,至今依然在为生计而奔波,着实令人扼腕。

    第1次:70年代末到80年代初:投机倒把、个体户,这些当时被主流国营经济拒之门外的边缘人群,掀起袖子走上个体经济的道路,其典型代表为傻子瓜子。这个机遇当时可是冒了一定政治风险的,估计抓住的人也不多。这一次机遇转型的人生活最为艰辛,虽然后来大多无果而终,但在那个时代,确是敢为天下先,率先走上了以财富确立幸福的道路。现在我们还有这样的机会吗?

    第2次:85年开始到80年代末:乡镇经济、乡镇企业家依托村或者集体经济,利用自身在原有社会团体内(村内)的声望或者职务(村长,支部书记),集资办起了村里加工厂,从而一发而不可收,富甲一方。其中以苏南模式最为典型,如华西村。
  第3次:90年代初:股票认购证的发行,被当时的大多数人所不看好。你当时通宵排队了吗?你收购了多少?德隆唐家兄弟,第一桶金就是这样来的。
  第4次:90年开始到90年代中期:价格双轨制的实行。你当时有权利吗?你有关系吗?你有额度吗?至于代表人物,不说!
  第5次:90年代中期:期货。尽管很雏形,尽管“很黄很暴利”,但不可否认,当初炒期货,不知聚集了多少豪强,也不知聚集了多少血泪,以致于当时的期货大鳄住酒店,甚至连最亲近的人都不知道他住那个房间,不少黑社会顺道生意大发。某位老板,当时他才29岁,第1桶金就是7亿人民币的纯利。
  第6次:90年代后期:国退民进。庞大的国有资本变卖,郎闲平一句“民营资本在国退民进的盛宴中狂欢”道出了当时的实质。俄罗斯休克疗法在一夜间做的事情,我们从97年开始用3年做完,不知道多少个人利用种种渠道,抓住了这样的廉价买卖的机会,为自己奠定了后续发展的产业基础。代表人物可就太多了。
  第7次:90年代末期:股票以519为开端,大幅度的上涨,面对扑面而来的滚滚财富,你参加了吗?
  第8次:90年代末期到2002年:网络时代的到来。你投资网络公司吗?你开设了这样的企业吗?你拿着这样的融资计划书找过风投了吗?  
  第9次:90年代末期到2007年:楼市上涨。你买房了吗,你投资了几套?炒房团你参加了吗?  
  第10次:2000年开始到2005年:世贸组织的加入给我国外贸出口加工业带来新的机遇。你是否在这个行业?你是否做货代?你是否做纺织品出口?  
  第11次:2003年到2007年:非流通股。你有没有参与投资?随后几年开始全流通你预见到没有?  
  第12次:2004年到2008年:开矿热。你开矿了吗?你是不是矿老板?无论什么矿,后面几年的商品大牛市在等你。
  第13次:2007年:股票大牛市。不要告诉我你没参加,或者你是2008年春天才进股市的……
       俱往矣,商机稍纵即逝,这13次全民发财机会都已成为过眼云烟、昨日黄花,成为许多人永远的长叹和遗恨。    虽然历史不能重演,但是新的历史却依然可以书写——
   第14次:2009年:全国人大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224条后面增加一条,作为224条之一,明确“传销”必须是推销商品以及由此发生的相关行为,同时必须具备引诱、胁迫的不法手段和扰乱经济社护秩序等必备的法律要件,传销罪名才能构成,这些法律要件缺一不可。该条新法律的实施,在为开发建设作出显著贡献的同时,纷纷跻身百万富翁乃至千万富翁行列。许多家族财团由此诞生,中产阶级不断涌现,使我国社会结构不断完善和稳固。但是仍有许多人既看不懂此乃国家所为,商务部直销管理网站公布直销牌照,许多人又不知或不懂这条国家法律,依然自以为是地凭借过时“经验”想当然地当成“传销”,并且谈“传”色变,视为洪水猛兽,避之唯恐不及,向着远离财富的路上迅跑,从而再次错失或即将再次错失这次“天上掉馅饼”的发财良机!  
 
    看到此,我们不妨扪心自问一下:我为什么老是看不懂致富机会呢?是我不想致富吗?是我已经很富有了吗?我这一辈子还能再遇上14次致富机会吗?如果再次遇上,我还能认识到这就是机会吗?当再一次面临致富机会的时候,我该怎么办呢?
 
    眼界决定境界,脑袋决定钱袋。如果前13次机会你都没有抓住,或者正在继续中的第14次机会你也不认可,那就只能眼巴巴地等待下一次吧,但愿你下次能够看懂并且抓住。不过,那时候你得回首看下自己走过来的人生路,再看看前面的路还剩下多少?当一个发财机会已经明朗到绝大多数人都能看懂的时候,这还是机会吗?还能轮到你吗?
 
   其实,这第14次机会正在继续,尚未成为过去。请详细阅读本空间。抓住这次难得的历史机遇! 
 
     (第14次致富机会是为有胆识的守法公民准备的,因此无视国家法律的明确规定、坚持视消费投资经济模式为“传销”的朋友就不必在本博逗留了,免得浪费您的宝贵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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