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场金钱游戏:温州抬会

闲言碎语

近日,翻检资料时看到了一些关于上世纪温州抬会的介绍,读来唏嘘不已。一方面佩服于温州人勇于突破制度苑囿的智慧,也为其后演变成一场悲剧而感慨人性的脆弱。资料整理如下:[@more@]

钱庄

温州地区肥沃的私营经济土壤,从一开始就为民间金融的萌生提供了最好的养料。1984年9月29日,苍南钱库镇,挂出了一块“方兴钱庄”的白底红字木招牌,这是新中国建立后,大陆第一家由私人挂牌营业的金融机构。方培林是第一个浮出水面成为公众人物的钱庄老板。

为了寻找政策上的依据,方培林还四处翻寻中央文件,结果竟真的给他在当时中共中央(84)一号文件中发现了这样一句话:“鼓励农民集资兴办各种事业,尤其是兴办开发性事业……”。方培林立即进行了大胆的“方氏解读”。

为了长远的发展,方培林还在经营管理中采取了当时十分罕见的“董事会制”。钱庄采取投股集资,每股金额1000元,个人入股不限,总股为100股,计10万元。由股东选出董事会和董事长,由董事长委任经理主持日常工作。年终结算,由董事会研究做出合理分红。他还采取财产法人承保制,凡将现金存入钱庄,借贷双方都要有法人资格,严格借贷手续,到期不能偿还者,按政府有关条例处理。

在方兴钱庄开张的当日,方培林就贴出了一张比银行更为优惠也更为灵活的存贷表:

长期存款:月息1.2%3个月以上结算。

临时存款:月息1%,随时存取。

贷出款项:月息2%,视情况而定。

当时银行、信用社的月息是:活期存款0.24%5年长期存款为0.78%;贷款利率为1.5%。而民间高利贷高达3%-5%。方兴钱庄的活期存款月息1%3个月以上为1.2%。贷款利率为2%。这“中间利率”对存、贷客户都充满吸引力。钱庄因此生意兴隆,在开张不到1年的时间里,存、贷2400多人次,资金周转总额达500多万元。

钱庄在经营上的灵活性,恰恰弥补了银行在严格的法律体系内运行的各种制约给用户带来的不便。比如银行、信用社的服务时间是法定的8个小时工作制,而方培林的钱庄是24小时的服务,贷、存款随时可办,钱庄因此生意兴隆。有时,手头现金不足,他就凭自己在当地的信誉临时向社会调剂,或不惜以高利向民间借贷。同时他又专门在信用社存款5万元,根据信用社存一贷三的规定,如一旦需要时,就有15万现金可解燃眉之急。他经常不停地奔走于各大户之间,了解各家进货和售出情况及手头现金的余缺。

抬会

私营企业无法从银行获得信贷,为了解决一时的资金短缺,不得已便以民间的方式进行互援自救。一种被称为“抬会”或“排会”的信贷交易方式应运而生。它最初出现在几个人之间,各人都出一笔钱,形成一个互助性的“会”,用钱的人付给其他人高于银行的利息。

有资料显示,到20世纪80年代中期,以这种抬会的方式进行流通的民间资金已超过了3亿元,成为当地私营企业发展最重要的资金动力。金乡徽章厂厂长陈加枢——也就是那位因给美国海军陆战队制造军徽而名气颇大的老温州回忆说:“当时工厂要发展全靠地下渠道,最多一次可以借到1000万元。

抬会一开始只是一种民间的融资信贷,有些抬会会主原本也是想学方培林搞私人钱庄的。可是,常规的信贷效益毕竟太低了,马上有人想到了高息融资。先是小心的尝试,再是大胆的扩展,在滚滚而来的金钱与永远填不满的欲望之间,一种新的近乎疯狂的金钱游戏开幕了。

叶三凤是一个快40岁的很会算计的女人,在镇上开了间杂货店,这一年,在别人的怂恿下,她也办起了一个抬会。她的那一套规矩在当时是最流行的:一个会员入会交1.16万元,从第二个月开始,会主每月付给会员9000元,连续付12个月,计10.8万元;从第十三个月起,会员再付给会主3000元,连续付88个月,计26.4万元,会主则仍然每月付出9000元。如此循环滚动,一个会期为100个月。

明眼人一看就明白,最大的风险在第一年,会主要把1.16万元变成10.8万元。有人计算过,一个1.16万元的会员要维持下去,到第6个月必须发展22个会员,到12个月,要发展691个会员,到第18个月,就要发展2.0883万个会员。

叶三凤最风光时,每月可净收入120万元。仅乐清一县,像叶三凤这样的抬会会主就有1346个,最大的抬会发展了1.2122万人,会主年收入1970万元。在两年时间里,温州所属九县两区有30万人参加,会款发生额达12亿元之巨。一位经历当年事件的老人描述说:“钱收进来,先在墙两头放着,不出两个时辰,两头的钱就连在一起,一上午整面墙堆满了,到了晚上一间房子已全部堆满钱,脚都插不进”。

根本不可能实现的效益比,自然造成抬会以几何级数地发展新会员作为其得以支撑下去的惟一手段。在当年,最疯狂的会员发展方式是所谓的“短会”:入会交1.2万元,第二个月就还给会员9000元,第三个月再还9000元,本息两清。会主虽然要亏损6000元,但可以此来引诱更多的人入会。为了获得政治上的庇护,还出现了官会:此会专为官员而设,入会不必交款,而是先领款,3个月后再少量返回。这种会分10万、5万、1万三种,视干部大小而定。主要是一个干部入会,可以带动无数的百姓来入会。

1987年冬天,失去理智、极度病态的抬会体系,顿时发生集体性的瞬间雪崩。成千上万的讨债者疯了似地冲向会主的家,一幕幕不堪目睹的悲剧上演了。在短短3个月里,温州全市有63人自杀,200多人潜逃,近1000人被非法关押,8万多户家庭负债累累,倾家荡产。

在乐清,共有大大小小的抬会1346个,最大的抬会发展了1.2122万人,从19851987年初,温州九县两区有30万人卷入其中,会款发生额达12亿元之巨。在这些抬会中,郑乐芬所主持的抬会规模为中等,她共发展了427人入会,收入会款6200万元,支付会员会款6010万元,收支差额为189·6万元,郑乐芬用这笔钱盖起了一个三层楼的砖房,还拿出一些借给了邻里朋友。

抬会的链条在1986年春出现断裂崩盘的迹象,恐慌如瘟疫般地在各个乡镇飞散开来。3月23日,郑乐芬夫妻潜逃,4月30日,蔡在上海向公安机构投案自首,7月16日,郑在江苏金坛县被公安机关捕获。

当政府决心整治此事件的时候,郑乐芬被选中,成为罪大恶极的首犯。1991年,她以投机倒把罪被执行枪决。

对郑案的判决在当时的法律界就引起了争议。有律师认为,抬会本身是一个骗局,郑氏主观上是以非法占有会员的钱财为目的,应定性为诈骗罪,以此论刑,郑氏罪不当死。

而法院则认为,被告之罪重点是侵犯了国家金融管理制度,应定投机倒把罪,根据情节,可处极刑。法院提供的证据表明,郑乐芬并没有诈骗钱财的行为,她与会员订立合约,签名盖章,双方对抬会的经营方式都是明知的和认同的。郑对会员收款、清点、记帐、付款,均按约定的事件和数额办理。抬会崩盘后,当事人均认为,他们跟郑乐芬的交易属于你情我愿,没有骗取钱财的动机。

尽管在民间和法律界倍受同情,郑乐芬还是被以投机倒把罪判决死刑,死时只有38岁,且没有留下一张照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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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论(共3条评论)
  • 甄刚 说:唏嘘

    2007-04-09 20:34:36

    呜呼
  • 点石成金 说:郑乐芬,好可怜

    2007-04-09 21:19:51

    钱庄还行,抬会就出问题了
  • 好玩 说:不懂

    2007-04-10 11:47:55

    被太多欲望堆彻而成的城堡,在一阵风经过后,土崩瓦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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