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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直销的迷离与破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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直销杂谈类
从2005年底直销二条例的乡继颁布实施,到现在已过去了整整的一年时间,就在这一年的时间里,我国的直销市场无论是明中还是在暗里都相继发生了许许多多的难以说得清道得明的事情,让人颇有扑朔迷离之感。
[@more@]从一窝蜂上到驻足观望一年前的二个条例的相继颁发曾引起市场的一阵阵的躁动,尤其是雅芳作为第一家试点公司的消息公布以后,中山完美、天狮、立新世纪、新时代、太阳神等多家一线公司都相继宣布将申报直销企业,甚至还有许多家二线乃至还没有上线的公司也都纷纷请人整理上包材料,有的还公开在自己的网站上公布了参观申办直销企业的行列,大有“不达目的势不罢休”之气概。一时间内,一大批的直销类企业是斗志昂扬,广大的直销从业人员也都群情振奋,欢呼雀跃起来,给整个社会的感觉是:直销的第二个春天即将来临。
可在短短的二个月的时间里,随着第一批直销企业的批准名单下来时,人们发现:竟然只有雅芳一家公司,甚至连一向被称为“直销大佬”的安利公司以及稍逊的立新世纪等实力强大的直销公司却是毫无动静,连当初的囔囔都似乎成了很久远的事情。
第一批只有一家直销企业获得直销牌照,尽管有点让人颇感意外,但它至少传递了一个极其重要的信息:直销过关门槛很高,要过关看来绝非易事。也是从这以后,许多希望过关的企业也就从躁动不安变得安静多了:它们在等候国家在直销审批方面的下一个动作如何,从而就驻足观望起来。
第二批下来了,也只有八家,国内和国外各占一半。尽管比起第一批从数量上有了大幅度的增加,但同时人们有看到了另外一个方面,那就是`直销范围几乎没有一家表示过理想,它们都似乎为以后如何发展业务发愁了:一个省或者一个市在或者只有几个区的直销区域怎能打开局面呢?
从驻足观望到停滞不前
获牌企业的困惑和苦恼对于全国其它希望获牌的企业来说犹如当头一瓢冷水,真正是从头“凉”到了脚心,它们纷纷惊呼:“这分明是不让直销企业生存的空间!”,似乎是一夜之间许多申牌的直销企业从台前自觉不自觉地退到了台后,他们从嚷嚷得最响变得缄口不语,直销市场除了埋怨声就很难听到当初的“慷慨激昂”。
记者在第二批直销牌下来不久就采访了江西的一家有着悠久历史的直销企业,刚见面,该企业有关负责人就直截了当地告诉记者:我们不申牌了!记者问为什么?该负责人说:从第二批被批准的直销企业的经营范围来看,可以肯定它们是做不成的。中国的直销形式之所以能够引得这么多的企业涉足其中,除了直销这种形式的独特魅力之外,还有一个重要的原因就是中国土地辽阔,市场周旋的空间十分巨大,而这正符合直销的根本特性。可把直销企业限定在一个很狭长的空间里开展市场,就无异于把一个游泳健将的手脚捆绑起来丢到泳场里,不被溺毙也会憋死。与其这样,不如现在就退出。记者又问道:您的意思就是集团将彻底退出直销市场?该负责人听后连连摆手说:我可没有这样说。
其实时间往前推动三个月,记者也是采访的这位负责人,当时的他是踌躇满志,他十分坚定地告诉记者:我们集团已经按照商务部和国家工商总局的要求正式申报直销牌,我们坚信,凭着我们集团的实力和多年来赚下的良好口碑是一定可以过关的。昔日的话还在耳边回响,可时隔三个月,这位负责人的态度就来了一个180度的大转弯。我们并不是指责这位负责人是“变色龙”之类的话语,但他说出与三个月前截然不同的话语以及说这番话时所表现出来的矛盾心理是完全克以理解的,可以这样说,他以及他所代表的直销企业所选择的下一步道路的走法是中国直销市场当前的一个及其典型的缩影,它代表了相当一部分已申牌或正准备申牌的直销企业的矛盾状况。
无疑问,它们相当一部分都停滞不前了。但停滞不前并不能解决它们目前面临的系列问题:还在不在直销行业发展?不批牌又怎能在直销行业发展?离开直销行业对于积聚了上十年甚至于十多年的直销市场资源岂不是天大的浪费?要重新开辟一个新的行业面对“隔行如隔山”的古训又谈何容易呀------
市场“潜波”暗涌 时有“拍岸”之声
第二批牌照给直销市场带来的冲击波是多方面的,从积极方面来看,第二批牌照的产生使申牌和正在申牌的企业深刻地意识到了“关”并不容易过,它需要的是直销企业真正的实力和符合规范的市场操作程序、不断更新的优良的产品以及良好的市场口碑,同时,还明白无误地告诉众多的直销企业:规范化的直销并不是所有的想进入就能进入的,它也不是一块谁想吃就能吃得到的蛋糕,只有真正的强者才能如愿。从某种程度来说,对于净化直销市场是非常有利的。
但同时也会带来负面的东西。记者研究直销文化十多年也和中国相当一部分的大中甚至于小型的直销企业的负责人有过交往,从近段时间的采访中可以看出在市场上已经表现出了以下几个方面的负面内容:
一、高调退出直销,低调续走老路。许多直销类的企业看见“过关”无望又实在舍不得辛苦多年建立起来的网络市场,就来了一个“暗渡陈仓”之计,对外公开宣称公司正式从直销市场退出,转型为传统的销售型企业,为了产生社会影响力,还在一定的媒体上做些宣传等等,事实上并不如此,只是对奖惩制度等做一些无关痛痒的修改外,其它完全和直销并无二样。不久前,记者就接到北方的一家有一定知名度的集团公司负责人的电话告之:集团已从某年某月某日正式退出直销市场,转为百分之百传统经营,我在听外还不忘询问该集团在广州的经销商,得到的结果是:集团的经营方式没有本质性的变化,变化了的是对外统一了的高调说辞。
二、中间型企业越来越多,“擦边球”现象越来越多。直销的含义本有它的严格地定位,什么样的企业是直销类企业,什么样的企业为传统类企业,直销企业能做什么或者不能做什么,《条例》规定得清清楚楚,可谓是一目了然。这就给正在做直销却又不够条件的企业带来了难处:做下去,肯定会触犯《条例》而遭受处罚,最终结果可能就是“死”;不做,其它路又不知如何走?最终结果还可能是“死”。与其等“死”,不如乔装改扮一番,擦擦“边球”,说不定还有起死回生的希望。因此,这些企业在企业文化方面极尽粉饰之能事,其效果还是比较显著,这就产生了一大批介于直销和传统的企业,我们称它为“中间型企业”。
广州的XX贸易公司就是这样类型的企业:它挂靠在某军校(其实就是口头挂靠而已),看起来象是一家传统型企业,至少让人们的第一感觉是这样的,但从它的实力来看,充其量是个“幼稚小儿”,要拿直销牌,那是“门都没有”。但其实它的市场方式就是不折不口的直销(说严重点就是传销),从去年的九月份一直做到现在已有一年多的时间,据说在全国已设立二十多家分公司,总营业已过了亿元大关,还一直是相安无事,与它的天衣无缝的“擦边球”是有密切相关的。
广州的XX贸易公司走“中间路线”无疑是“成功”的,它绝对不是个例,而是中国当前直销市场一个较为典型的缩影,这样的“擦边球”企业不但在广州有,在北京也有,在全国各省市都有,已经成为直销市场见怪不怪的“丑陋”现象。
“野鸡公司”上串下跳,“直销黑手”又露狰狞
当第二批牌照正式下发的时候,直销市场立即有了戏剧性的变化:就象天地开物一样,正规的实力强大的直销公司继续申报,以博过关;够不上申报条件的但也有相当的市场实力的公司就偃旗息鼓,默无声息地走“中间路线”;根本谈不上实力但包装成“实力强大,集XX、XX等等为一体的集团性跨国公司”的直销公司则更愿意来个“暗渡陈仓”,做一个名副其实的“挂养大头卖狗肉”的公司,尽管做得胆战心惊,但象潮水一样涌来的利益会促使经营者坚持到不被“歼灭”的最后一刻。
除此而外,更可怕的是第三种公司的直销公司的出现,它的特征是:没注册没有任何正规的经营手续,只有一个装饰得富丽堂皇的办公场地或者根本就没有办公场地,整个公司的存在特征完全停留在操作者的“口头表述”和一个只要花上一千元左右的网站,美其名曰:电子商务。这种类型的公司在直销市场有一个约定俗成的“野鸡公司”,背后的操作者即为“直销黑手”。
这种公司的最大特点就是似乎一切都处在若明若暗、似有似无的状况之中,有时就好象存在于空气之中,有了利益能有风卷残云般的力量,所有的利益一分不剩;有了麻烦又有瞬间即逝的本领,并随之而来的是所有的通讯电话全部实行“关、停、并、转”,来个“人间蒸发”。
广州有一家号称为“运作最规范、制度最先进、投资最安全、实力最强大、赚钱最快捷”的非法直销公司在贵州的六盘水市“安营扎寨”,不到一年的时间里,营业总额就有了数亿元,就在不久前,该公司突然“消失”,有人到广州要个公道,到广州以后发现压根就没有这家公司,到工商部门查讯,自然就没有这样的一家公司来注册过,很显然,这是一家“三无”公司,之所以能够产生数亿元的业绩,其主要原因就是包装的结果。公司走了,“直销黑手”们是赚得盘满钵满,可怜的是那些一直等待“过桥”发财、做着发大财美梦的人,面对着空空如也的口袋和空空如也的未来将会发出如何的感叹。
“野鸡公司”自直销开放的当天就在全国如雨后春笋般地产生,第二牌照产生一后就在全国出现了一个新的高峰,据行内人估计:“野鸡公司”在全国的每个省都有,其数量肯定是以“千”为单位存在,直销市场的乌烟瘴气大部分都来源于这类公司和“挂养大头卖狗肉”的公司。由于这些类型的公司具有投资成本极低、隐蔽性能十分好、又能够在很短的时间内聚散自如等等特点,使执法部门的执法力度屡屡受挫,也因此给社会增添了许多不安定的因素,执法部门要完全清除这些不安定的因素可谓是任重而道远。
破局?难上加难!
中国的传销曾经因为出现了无法收拾的乱局而被使大门喀然关闭。七年后,中国的直销重新开放,是否还可能出现象七年前的那种乱局,暂时不得而知,但是记者担心七年前的那种乱局的再次出现。
从目前的情况来看,直销市场尽管又出现了“乱象”,但距离真正的乱局尚有很大的一段距离。不过,七年的前的乱局可以作为一面镜子放在面前,让管理者和被管理者经常照照,其目的无疑问是防患于未然。
我们常说,大治才会有大安。当前的直销局面不但不是一个“大安”的局面,而且还潜藏着种种的危机,这些危机就象火山暴发前蠢蠢欲动的岩浆,当能量积聚到一定的时候就会顺势暴发出来。我们假如要等到暴发才去治理它,那就肯定为时已晚,后遗症也就会层出不穷。七年前的局面我们应该是记忆犹新:大街小巷到处是有家难回的传销难民;政府等相关管理部门门口聚集着一堆堆要讨回公道的人群------,等等乱局确实是让人心惊不已。
其二、打一场持久的群众战争。要发挥全社会的力量共同参与并启动奖励机制,效果绝对是最佳的。我们不难记起警方对“马加爵案”的处理方法,它的最大的优势就是发动了全社会的力量并附以金钱的力量,所以,不管多狡猾的对手都无法逃出人民的“天锣地网”;我们还知道现在很多行业的主管部门为了把管理落到实处均采取了公布举报电话号码和配备的奖励制度等等公布出来(如反盗版等),效果均十分明显。直销是一项真正大众化的行业,如果也能够做到这一点,非法直销行为一定会大为减少,直至销声匿迹。
其三、重罚先行,惩处紧后。非法直销之所以会“遍地开花”,其中一个最主要的原因就是暴利引诱。开办一家非法直销公司只需要成本几万元最多也就是几十万元,可产生的利益往往在数百万元、数千万元乃至上亿元,回报率是百分之几百乃至上千,抓住了花上收入的几个点就可以万事大吉,没抓住那就尽收所获暴利。如此高的利益就驱使了一批批的胆大妄为的人会挺而走险。如果以重罚先行,只要一核实经营行为属非法直销就以上百万、千万乃至亿万的罚款额,紧随其后再根据情节进行重判,其目的就是把非法者罚趴下、惩处怕了,同时又可以带整个直销市场有个警示作用。如真能做到这一点,再胆大包天的人也会想一想这
样做是否值。
中国的直销问题是一个积重难返的老大难问题,要完全彻底地把这个问题解决好绝对不是一件容易的事情,它不但需要主管部门的高度重视和当地政府部门的积极配合,还需要广大直销从业员的自律意识。
今天的直销尽管没有出现太让人担忧的乱局,但也出现了方方面面的不良端倪,如果不注意防备,那就必然会出现可预测到的令人担忧的局面。
如何破局?简单的行政命令肯定不行!只有条条框框的法规也肯定不行,它必须来个“科学梳理、刚柔相济、恩威并重”的综合治理。
政策上应该有放松的空间:直销区域应该适当放宽,直销,作为一个特殊的营销模式其最大的优势就是可以在大范围内“纵横俾阖、驰骋疆场”,直销最适合在大范围内发展,可以说是范围越大越好,它就象是一条大鲸鱼只能在大海中游弋,在小河或是在狭小的水库中只会搁浅而死。所以,假如一家直销的范围仅仅限定在一个省或是一个市,那么可以肯定地说,这家公司将会一事无成。层次计奖制度也应该充分考虑完善:直销之所以能够为广大的经营者和消费者所追捧,最大的吸引力就在于它的层次计酬方式,它既体现了“人人帮我,我帮人人”的特质,又表现出了在发展中不可缺少的团队精神,如果仅是一次性计酬,那就和传统的“中介提成法”没有什么两样,直销就不成为直销了。去掉了直销中层次计酬的方法就去掉了它的最精华的部分,就好比抽掉了一个动物的脊梁只能是趴下一样,站立就成了它永远的梦。
管理上应“打防结合和松紧结合”。记者认为:打的目的是为了消灭对象,但不管结果如何,它都必须花费大量的人力和物力;如果把防做在前面,做到“有效的防有力的打”,那么,结果可能就会更为理想,至少它可以节省一大批的人力物力。在松紧的问题上,记者同样有自己的看法:一味的紧下去,尽管在高压态势下非法直销活动会有收敛,但很可能会把他们打入“地下”,回到了九八年以后的状况,出现让所有管理者都头疼的“野火烧不尽,春风吹又生”的可怕局面。一味的松下去,那直销就可能成为灾难的天堂,更是不可取。
“放”是堵源,“打”则是去本,二者排列在一起,应该是“防”更重要。在“防”的问题上,许多管理部门都会认为太难太难,其实,不是太难,从某个方面来说还是很容易的。记者认为只要做到以下几点就应该在“防”字上做出大文章来。
其一、当地政府一定要提高认识,配合“防”方面的系列工作,才能实现真正意义上的标本兼治。据知:在全国各地,凡是非法直销泛滥成灾的地方,当地政府一定是监管不力或者是“睁一只眼闭一只眼”甚至于还有的是暗中支持。有了当地政府的漠视甚至于默契,非法直销还能根绝吗?
2006-12-21 23:31:56
“直销之所以能够为广大的经营者和消费者所追捧,最大的吸引力就在于它的层次计酬方式,它既体现了“人人帮我,我帮人人”的特质,又表现出了在发展中不可缺少的团队精神,如果仅是一次性计酬,那就和传统的“中介提成法”没有什么两样,直销就不成为直销了。去掉了直销中层次计酬的方法就去掉了它的最精华的部分,就好比抽掉了一个动物的脊梁只能是趴下一样,站立就成了它永远的梦。” 多层次计酬和市场多层次销量倍增是否同一个概念和范畴?离开了多层次计酬是否不能实现多层次市场销量倍增?这个问题不搞清楚鼓吹直销的精华恐怕鱼目混珠。2006-12-21 23:33:12
现在,批判传销骗人最多的就是五级三阶制度,那么,是制度骗人还是利用制度的人骗人?制度骗人是怎样骗人?假设,加入5.3组织入门费或者初次购买费用不是3800元,是380元甚至更低,购买的产品确实物美价廉性价比合适,比其他营销模式价格低,那么5.3制营销方案是否骗人?是否违法?如果不是制度骗人违法,打击传销禁止制度根据是什么?2006-12-21 23:34:26
当然,可以反问。如果推行5.3制,在低价格情况下,是否还能成功? 如果确实证明根本不可能成功,企业不可能盈利,那么,说明制度设计当初就是为了诈骗!但是,如果5.3制是为了诈骗而设计,那么,比较其他制度,和5.3制在本质上有什么区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