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林枫”许某拉40人进传销“鼠窝”被判刑

直销感悟

山东省平阴县人许某先后发展40人加入传销网络,推销了61份“林枫”服饰产品,非法经营数额81900元。近日,法院以非法经营罪判处许某有期徒刑1年缓刑1年,并处罚金2.5万元.[@more@]2005年4月,许某到“林枫”服饰公司考察了解到,推销该公司的服饰可获取高额利润。累计购买价值1370元的产品后即可成为该公司的推销员。加入该推销网络后,可发展2名推销员作为自己的下线,以此类推,形成销售网络。“林枫”服饰公司按每名推销员发展的下线人员购买的产品份额计算推销员的报酬。
许某成为了“林枫”服饰公司的推销员后,在平阴县城开设了“林枫服饰店”,向前来服饰店的人员及亲戚、朋友宣讲加入“林枫”服饰网络可获取高额利润,并先后发展王某、刘某等40人加入了“林枫”推销网络。(《中国消费者报》)

«上一篇:佛经里的100句经典人生哲理   下一篇:商业模式是什么?»

评论(2) 点击次数(2130)
评论(共2条评论)
  • sungeng 说:

    2007-06-04 09:45:34

    颜老师在气氛高度紧张敏感的时候,能够继续报道“事实”,能够声援“正义”,可见颜老师之清心正影!向您致敬!
  • 路过 说:

    2007-06-04 11:25:42

    见过,很早时间了
用户名: 密码: 登陆后可发表评论,请先登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