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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载】 保健品广告9成以上虚假违法 申牌企业宣传要谨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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直销道道网讯 近日,因发布违法广告情节严重,全国32家的保健食品证件持有企业(人)被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行政告诫。根据《直销管理条例》规定,申请直销牌照的企业在前5年内必须要有良好的经营记录。直销道道网认为,直销企业,尤其是正在申牌的直销企业应受到警醒,在宣传中应符合各项法规要求,谨慎宣传。

保健品广告90%以上属虚假违法

食品药品监管总局有关负责人介绍,根据对2012年全年和2013年1月至3月期间全国118个省级电视频道、171个地市级电视频道和101份报刊的监测数据,保健食品广告90%以上属于虚假违法广告。其中,保健食品广告宣称具有治疗作用的严重违法广告占虚假违法广告的39%。

由于违法保健食品广告严重扰乱了广告发布秩序,给公众饮食用药安全带来隐患,根据食品药品监管总局开展“打四非”和八部门联合开展的整治虚假违法医药广告专项行动统一部署,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对生产海通牌奥复康片的济南基业海通生物技术有限公司等32家出现“长期、大量、覆盖区域广、严重误导欺骗消费者、社会影响恶劣、危害风险性大”等严重违法广告的保健食品证件持有企业(人)进行行政告诫。被告诫企业名单已在食品药品监管总局网站上公布。

食药监局将严惩违法企业

食品药品监管总局责令,这32家保健食品证件持有企业(人)即日起立即停止发布违法保健食品广告,保证在今后保健食品广告宣传中严格遵守《广告法》和《保健食品广告审查暂行规定》等规定。

据了解,各级食品药品监管部门将加大对被行政告诫保健食品证件持有企业(人)的监督检查。自即日起,在监督检查中一经发现其发布的保健食品广告仍存在严重违法行为,一律曝光并移送工商机关查处,同时加大对其生产场所的飞行检查,对拒不整改的责令其停业整顿。

自今年5月初起,食品药品监管部门在全国范围内开展了打击保健食品“四非”专项行动,即重点打击保健食品非法生产、非法经营、非法添加和非法宣传行为。

申牌企业宣传要谨慎

《直销管理条例》第二章第七条规定,申请成为直销企业,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资者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在提出申请前连续五年没有重大违法经营记录;外国投资者还应当有3年以上在中国境外从事直销活动的经验…依照规定建立了信息报备和披露制度。”

直销道道网认为,鉴于当下中国屡屡爆发食品安全危机,以及由此带来的信任危机,导致公众和政府以及相关法律对虚假宣传都是零容忍态度,因而不管是已经拿牌的直销企业还是正在申请直销牌照的企业(尤其是后者)对产品宣传不能马虎大意,在合乎法律法规要求之内,还要谨慎行事,杜绝出现负面事件抹黑企业形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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