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huihuipia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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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罚款不是万能钥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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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创作品
投身于直销之中,酸甜苦辣尝了个遍。夜深人静俯案细读《直销管理条例》《禁止传销条例》。温家宝总理于二00五年八月二十三日一举签发了443和444号令。时至今日马上快两年了,且不论业界对两条例的褒贬。单放眼国内直销畀的波翻浪溅也使人产生诸多浮想。传销的浊流涌动,直销界某些人的违规操做;千千万万直销人的辛劳奔波都为奔腾的时代大潮增添了几多涡流、几多风浪……
[@more@]两令施行本应是万民响应,顺风顺水的事却每每有人犯禁,传销的此伏彼起,准直销企业的擦边运营;都在无声地诠释着两条例中罚款条例不是万能钥匙。淡点看法与直销伙伴分享,供制定政策者参考。两个条例中有关罚款的条条达十五项之多,罚额小从2000元起大到2000000元止。尽管条例中也讲:“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公安机关依法查除传销行为,应当坚持教育与处罚相结合的原则,教育公民、法人或者其它组织自觉守法。”但到了实际执行中罚款几乎成了执法者手中的万能钥匙。据中国直销杂志报导:四川达州市何某,张某、黄某分别以3300元1000元700元的年租价格,将自己的房子或门市部租给传销人员从事非法传销活动,被当地工商部门没收违法所得,各罚款50000元。中国直销还报导过上海先利公司传销头目张永斌段登丽被判处死刑。罚款如此之重,刑法如此之酷,传销和违规直销并没有消声匿形。究其深层因素有以下几点:
一、罚款重又狠,治标不治本
罚款由谁罚,罚后款项做向用,执法者枉法怎样惩冶?.都是值得深思的。中国几千年传下的国粹是刑不上大夫.。试看1998年4月21日朱熔基一句活就把41家经政府认可的公司全部撤消。非法公司垮了,垮得人心大快;正规公司也垮了,垮得让人心惊胆颤!让人哭天无泪哭地无语。经销商损失惨重,谁问?.谁管?芸芸众生奈当权者何?日出日落,冬去春来,岁月的脚步匆匆。到了二十一世纪的今天又上演了珍奥获牌和失牌的悲喜剧。珍奥陈老板打碎的牙和着泪往肚里吞;业畀大多目瞪口呆不知所措。真是成也获牌败也获牌。笔者不仅要问是准批的又是淮让摘的。批有何据摘有何因?为什么审批者们永远坐在真理的宝座上继续挥舞着大棒。云南、广西、山东.、河南…… 全国各地传销大案频频告破,几十亿的敛财司空见惯。欲走直销的瓜拿纳解体、万基崩盘、傲普搁浅、仙妮地震、九极欲坠、富饶不饶……众多企业的纷纷落马。使直销界变得风声鹤唳!这一切充分昭示着各执法部门执法的决心和力度。但从另一方面悟:从未见各级官员谁为造成几万亿损失的传销负责。更不要说落马丢命了!在这些人心中大概认为:“非共军无能,实传销刁民太狡猾也!”
我记得《明史》中朱洪武为了打击经济犯罪把私贩茶叶和盐的驸马杀掉,并把贪六十两银子的县太爷剥皮楦草桂在大堂上以儆后人。我在暇想假如当时把批准四十一家传销公司的人追责枪决,让当时的国务院总理因咎下台。假如中国政府当时就站起来撤泡尿,把因政府失误给百姓造成的损失,给批准企业的损失补出来。取信于民。现在说不定就是另一种局面。我还在暇想假如能象重罚四川达县几个租房人那样,象处死传销头头张永斌那样把传销横行地方的党政官员,公安、工商负责人实行重罚直至处死。传销和直销违规就不可能如此的猖獗和疯狂!罚款仅仅是罚款,惩治了谁,便宜了谁?也是个说不请道不明的事。笔者认为罚款对于捞了巨额的传销头头来说只是九牛一毛,伤不了筋骨。记得几年前中央电视台报导云南边境一些二十来岁的女青年为了3000元利益竟把毒品用节育套装住吞到肚内。区区叁仟元使她们冒着套子破毒死和抓住处死的双重风险。我当时就感到从心灵深处被震憾!而今传销人为了悬在空中的金苹果而梃而走险也就见怪不怪了。关键是怎样铲除传销产生的土壤,使传销真正成为过街之鼠;让那些包庇传销的当权者们也被罚得倾家荡产甚至掉脑袋。各职能部门把罚来的款用于直销的宣传、研究、对反传人士的奖赏;对守法直销企业的扶持。而不是象某些地方公安抓赌、抓嫖、抓卖淫那样:单位罚来款单位创收,个人罚来款个人有益。当大家都把眼球盯住钱的时候,什么社会的安全,法律的尊严,人民大众的利益都显得虚无飘渺起来。
二.追根又溯源、当从本上治
年少时读过一本古诗集《古诗源》。书中有这样几句古诗:“屋漏在上,知之在下。足寒伤心,民怨伤国。”“窃钩者诛,窃国者候。”联系十年来传销给国家造成的经济损失达万亿以上。参加传销的人估什有上千万人。这数字惊心动魄又骇人听闻!有多少人倾家荡产,又有多少人命丧它乡!谁之责?谁之罪?!《禁止传销条例》笫二十四条规定:“参加传销的,可以处2000元以下罚款。至于介绍诱骗胁迫他人参加传销的,处100000元以上500000元以下的罚款。组织策划传销的,处500000元以上2000000元以下的罚款。乖乖隆的咚!表面上看条例不错。而在实际执行中并不容易。传销组织都说自己不是传销。大多打着消费理财,连锁经营,直销试点。上有中央某大人物的合影,下有地方要人的默契,外加报刊媒体吹捧。那些想借直销发财的千千万万芸芸众生。怎能分清连国外搞几十年直销的专家也没搞请楚的单层次和多层次直传区别。对于多层次计酬当做传销打击。凡参加者罚2000元,介绍者罚100000元以上500000元以下,组织策划者罚500000元以上2000000元以下。本来参加传销的千千万万的人既失钱财又丧人脉,心里有苦难言。套句毛泽东诗是属于:僧是愚氓犹可训之列。可被政府当成:妖为鬼域必成灾来打。岂不悲哉?心实痛极!这些传销者能去举报传销而领取条例中并没列出奖金数额的空诺而冒被同伙迫害的险吗?更不要说那些组织者和策划者会主动投案自首,那无异于自掘坟墓把自己埋起来。笔者认为政府及有关职能部门在制定法规和执行时应多从实际出发,多从为人民大众谋福利出发,多从怎样教育帮助千千万万进错门的受害者的角度出发。订出切实可行的法规。严厉打击那些掀风弄浪的传销头头,保护和救助受害者。使传销成为无本之木无源之水!而不是从上至下大家眼球都盯住钱。那就会以正驱邪!那就会使直销界幸甚!广大民众幸甚!伟大祖国也幸甚!!!我听人们常议论现在公安工商税务人浮于事,并编有几句民谣特录如下:“过去官儿真精练,公安工商一人干。现在班排变成连,正规二皇加协办。大官贪罢小官贪,狗腿子也把光沾。啥时再搞大革命,他们个个准完蛋。”我不是危言耸听,也不是杞人忧天。面对纷纷扰扰的直销界,给决策者们进一言:“多服务民众,少来些罚款!”
2007-07-06 18:49:25
追根溯源,标本兼治.力挺!2007-07-06 19:34:48
谢谢支持。拙文已被《中国直销》第六期采用,编辑略做改动。我电脑不熟练,也不改了,把原稿发博克,多指正啊!2007-07-06 22:03:46
谢谢你写这么多这么好的文章... 不是拙文,不必过谦...2007-07-06 22:51:57
giaogiao:您好!我说拙是大实话。直销界杨谦、陈得发、梅新育……等等写的大多能称得上好文章。谢谢关注!!!2007-07-07 11:05:36
思路清晰,入木三分!支持论点,信服论据。然愚以为政府的两条例本身就是标本不清,若真的治了非法传销,有些官员的财路何求?若不把正规直销管死了你,管穷了你,管得你不做违法的就赚不到钱,那怎么叫中国特色的“直销”?在人治大于法治的今天,直销法制化之路任重而道远呵!2007-07-07 23:20:30
俗话说:老虎不发威,以为是病猫!看来直销人也该"睡"醒了! 不愧为耐夫,偶尔发发威,会舒心一些哈...2007-07-08 07:20:37
孺子牛先生您好!谢谢关注小文!我们同属于芸芸众生,正是这芸芸众生在外敌入侵的战火中用血肉铸成卫我中华的长城!今天经济大潮波卷浪涌,位卑未敢忘忧国,愿同为直销尽心,出力!!!2007-07-08 07:33:43
阿雯你好!记得鲁迅说过:“不在沉默中灭亡,就在沉默中爆发。”看着千千万万受骗直销难民的悲残命运,看着无数大中小想走直销的企业在迷局中挣扎,看着某些人在狂欢滥饮……我的心真的好疼好疼!为民利所呼其意堂堂,其心畅畅!谢阿雯支持!!!2007-07-08 18:41:57
说到点子上了,我非常赞成老兄的观点!2007-07-08 20:17:22
谢颜弟支持!昨天我在南阳会晤了06年中国直销十大最具号召力的精英之一,新时代顶级经销商夏仲成先生。此君对直销悟见超群!许多观点令人折服。我拟写一篇《数风流人物,还看今朝》的文章来分享他对直销的真知灼见。无论是投《中国直销》或发博克上,老弟多指正啊!2007-09-01 16:40:46
我的心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