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创】 济南药王谷五高管因传销罪被判刑 涉传金额2046万余

我的日志

8月22日,有记者从济南市天桥区法院获悉,该院近日审结一起非法传销案,涉案群众多达1000余人。打着销售“保健饼干”的幌子,济南药王谷生物科技公司以能得到高额奖励为诱饵,诱骗群众交入门费,在四个月时间内非法传销金额2046万余元。

  天桥区法院经审理查明,济南药王谷公司成立于2009年11月,注册资金300万元,法定代表人为翟振杰,杜艳杰任药王谷公司总经理。药王谷公司自2010年开始生产“T元虫草饮”及“保健饼干”对外销售。

  2012年3月,被告人杜艳杰介绍被告人翟振杰与被告人尹守林、应松、刘忠金及史志刚等人相识,协商成立合作团队,由尹守林、刘忠金等人成立药王谷公司营销中心,制定了营销方案,即实行分级代理,分为省级、地市级、县区级、社区服务店四级代理。

  营销计酬方式为:

  1、首次最低销售额:省级代理进货额21000元;地市级代理进货额10500元;县区级代理进货额4500元;社区服务店进货额1500元。销售任务完成42000元(即每发展2名省级代理人员),月工资1800元,期限12个月;任务完成31500元(即每发展1名省级代理、1名地市级代理),月工资1200元,期限12个月;任务完成21000元(即每发展2名地市级代理),月工资1000元,期限12个月;在原有任务的基础上,超额完成21000元,奖金为400元;超额完成10500元,奖金为200元。

  2、所有代理商,在完成最低销售任务的基础上,均按销售的15%提成。在一定时期内,公司拿出每月销售额的5%奖励给省、地市级代理作为市场开拓费。代理商完成任务,公司将给予省级代理商2900元、地市级代理商1400元、县区级代理商600元、社区服务店200元的“宣传开发费”。代理人员按照一定顺序组成层级。被告人杜艳杰负责药王谷公司的全面业务,由被告人尹守林、刘忠金、应松等人负责该公司的销售业务。

  自2012年4月至7月底,杜艳杰等五人按照制定的营销方案,以销售“T元虫草饮”和“保健饼干”等保健品为名,以缴纳高额入门费加入药王谷公司成为会员,后以继续发展他人参加即能得到高额返利为诱饵,吸引他人成为药王谷公司会员,进行非法传销活动,共发展会员1000余人,涉案金额经审计达20463242.70元。2012年7月31日公安机关在该公司办公地点抓获被告人杜艳杰、尹守林和应松,后其余被告人投案自首。

  最终,天桥区法院判处济南药王谷公司罚金一百万元,并分别判处翟振杰等5人二年至三年六个月不等的有期徒刑,并各处罚金。

«上一篇:网络传销如何一年敛财超900万? 重庆工商局公布细节   下一篇:山东开审特大传销案 遍布10余个省发展下线1.9万余人»

评论(0) 点击次数(1120)
评论(共0条评论)
用户名: 密码: 登陆后可发表评论,请先登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