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转载】 八地已对e租宝案件宣判,资产退赔工作将开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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距离9月12日e租宝案一审在北京宣判10天之久,有相关律师称,e租宝案的资产退赔工作正式开始。

根据我国刑事诉讼法规定,刑事判决的上诉期是10日,而且是从送达的当日开始计算上诉期,截止9月22日,如果没人上诉,判决就会生效,判决若生效,即意味着资产的退赔工作将正式开始。

截至9月24日,零壹财经根据中国裁判文书网公布的有关“e租宝”案的刑事案件统计,各地公检机关对涉及e租宝案件的相关人员和相关分公司宣判包括一审宣判文书6份,二审宣判1份。涉及e租宝在辽宁、河北、安徽、上海、江西、陕西等地分公司员工。加上北京市,目前已有八地已对e租宝案件宣判。

今年3月,最高人民检察院公诉厅厅长陈国庆在接受访谈时表示,e租宝案借助互联网非法吸收115万余人公众资金累计人民币762亿余元,扣除重复投资部分后非法吸收资金共计598亿余元。至案发时,集资款未兑付共计380亿余元。

截至9月12日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依法公开宣判时,已追缴部分资金、购买的公司股权,以及房产、机动车、黄金制品、玉石等财物。后续追赃挽损工作仍在进行中,追缴到案的资产将移送执行机关,最终按比例发还集资参与人。

案情宣判回顾:

9月12日,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依法公开宣判被告单位安徽钰诚控股集团、钰诚国际控股集团有限公司以及被告人丁宁、丁甸、张敏等26人集资诈骗、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案,对钰诚国际控股集团有限公司以集资诈骗罪、走私贵重金属罪判处罚金人民币18.03亿元;对安徽钰诚控股集团以集资诈骗罪判处罚金人民币1亿元;对丁宁以集资诈骗罪、走私贵重金属罪、非法持有枪支罪、偷越国境罪判处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财产人民币50万元,罚金人民币1亿元;对丁甸以集资诈骗罪判处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罚金人民币7000万元。同时,分别以集资诈骗罪、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走私贵重金属罪、偷越国境罪,对张敏等24人判处有期徒刑15年至3年不等刑罚,并处剥夺政治权利及罚金。

人民法院经审理查明:被告单位安徽钰诚控股集团、钰诚国际控股集团有限公司于2014年6月至2015年12月间,在不具有银行业金融机构资质的前提下,通过"e租宝"、"芝麻金融"两家互联网金融平台发布虚假的融资租赁债权项目及个人债权项目,包装成若干理财产品进行销售,并以承诺还本付息为诱饵对社会公开宣传,向社会公众非法吸纳巨额资金。其中,大部分集资款被用于返还集资本息、收购线下销售公司等平台运营支出,或用于违法犯罪活动被挥霍,造成大部分集资款损失。此外,法院还查明钰诚国际控股集团有限公司、丁宁等人犯走私贵重金属罪、非法持有枪支罪、偷越国境罪的事实。

据相关办案民警介绍,由于"钰诚系"的资金交易庞杂,财务管理混乱,其资金流向还在调查之中。目前,公安机关正在与银监会、人民银行等部门通力配合,加快工作进度,全力以赴进行调查取证、追赃、甄别涉案资产等工作,最大限度地挽回投资人的损失。为了便于投资人报案、完善案件处置相关信息,公安机关已经搭建起投资人信息登记平台,并将于近期挂接在公安部官方网站上启用。

e租宝案件审理时间线:

北京市人民检察院于2016年12月16日发布,北京市人民检察院第一分院以被告单位安徽钰诚控股集团、钰诚国际控股集团有限公司以及被告人丁宁等10人涉嫌集资诈骗罪,被告人王之焕等16人涉嫌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于2016年12月15日依法向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提起公诉。

12月22日,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在其官方微博发布消息称,法院已立案受理"e租宝"案,目前案件正在审理中。第二天,公安部发布公告称,"e租宝"案侦查阶段主登记阶段已经结束,已有24万余名投资人通过身份审核。

2017年1月,网上曾流出两张有关e租宝案件的照片,照片显示为《"e租宝"案件处置工作总体方案(征求意见稿)》。

3月,最高人民检察院公诉厅厅长陈国庆在接受访谈时表示,e租宝案借助互联网非法吸收115万余人公众资金累计人民币762亿余元,扣除重复投资部分后非法吸收资金共计598亿余元。至案发,集资款未兑付共计380亿余元。

2017年4月26日-27日,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对被告单位安徽钰诚控股集团、钰诚国际控股集团有限公司以及被告人丁宁等10人涉嫌集资诈骗罪,被告人王之焕等16人涉嫌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一案依法公开开庭审理。

2017年9月12日,e租宝案一审在北京宣判,26人因集资诈骗等获刑,判处相关公司罚金共计19亿元。其中,主犯丁宁被判无期徒刑,处罚金1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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